寧波杭州灣新區(qū)環(huán)境保護產業(yè)協(xié)會章程
第一章總則
第一條本會的名稱是寧波杭州灣新區(qū)環(huán)境保護產業(yè)協(xié)會,是自愿結成的地方性、行業(yè)性社會團體,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,。本會會員分布和活動地域為寧波杭州灣新區(qū)。
第二條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,、法律,、法規(guī)和國家政策,遵守社會道德風尚,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。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,,以科技為先導,,積極推進杭州灣新區(qū)環(huán)保產業(yè)的健康
發(fā)展,堅持為政府服務、為行業(yè)服務,、為企業(yè)服務并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,。
第三條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,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(guī)定,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,開展黨的活動,,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,。遵守憲法,、法律,、法規(guī)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遵
守社會道德風尚。承擔保證政治方向,、團結凝聚群眾,、推動事業(yè)發(fā)展、建設先進文化,、服務人才成長,、加強自身建設等職責。
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慈溪市民政局,,黨建工作管理體制實行屬地管理,,接受中國共產黨慈溪市庵東鎮(zhèn)工業(yè)委員會在黨建工作上的領導。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,、黨建領導機關,、有關行業(yè)管理部門的業(yè)務指導和監(jiān)督管理。
第四條本會負責人包括會長,、副會長,。.
第五條本會的住所設在寧波杭州灣新區(qū),。
第二章業(yè)務范圍
第六條本會的業(yè)務范圍:
(一)組建一支環(huán)保應急搶修隊伍,設立24小時服務熱線,為會員企業(yè)提供免費的環(huán)保設備搶修,、保養(yǎng),、檢測等服務。
(二)開展先進技術推廣與示范,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組織實施環(huán)境保護產業(yè)領域的技術評估,、技術鑒定;
(三)依照有關規(guī)定,出版環(huán)境保護產業(yè)刊物,開展咨詢服務,向會員提供最新的技術信息和市場信息;
(四)促進行業(yè)平等競爭,反映會員訴求,,協(xié)調會員關系維護企業(yè)合法利益;
(五)組織行業(yè)技術交流合作舉辦展覽會、新聞發(fā)布等活動;
(六)組織與環(huán)境保護產業(yè)相關的培訓活動;
(七)受政府部門或其它有關單位委托,,承辦與環(huán)境保護產業(yè)有關的工作,。
(八)參加社會公益活動,發(fā)展本行業(yè)公益事業(yè),。
業(yè)務范圍中屬于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章規(guī)定須經批準的事項,依法經批準后開展,。
第三章會員
第七條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。
第八條擁護本會章程,符合下列條件的,可以自愿申請加入本會:
(一)擁護本會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會的意愿;
(三)在寧波杭州灣新區(qū)登記注冊的從事環(huán)境保護產業(yè)的企業(yè),、事業(yè)單位和社會團體,。
(四)愿意為本行業(yè)的發(fā)展提供服務,做出貢獻。
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
(一)提交入會申請書;
(二)提交有關證明材料,包括: 營業(yè)執(zhí)照;
(三)由理事會討論通過;
(四)由本會頒發(fā)會員證,,并予以公告,。
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:
(一)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(二)對本會工作的知情權,、建議權和監(jiān)督權;
(三)參加本會活動并獲得本會服務的優(yōu)先權;
(四)退會自由,。
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:
(一)遵守本會的章程和各項規(guī)定;
(二)執(zhí)行本會的決議;
(三)按規(guī)定交納會費;
(四)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;
(五)向本會反映情況,提供有關資料;
第十二條會員如有違反法律法規(guī)和本章程的行為,經理事會表決通過,給予下列處分:
(一)警告;
(二)通報批評;
(三)暫停行使會員權利; .
(四)除名;
第十三條會員退會須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。
第十四條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動喪失會員資格:
(一)2年不按規(guī)定交納會費;
(二)2年不按要求參加本會活動;
(三)不再符合會員條件; .
(四)喪失民事行為能力;
(五)個人會員被剝奪政治權利;
第十五條會 員退會,、自動喪失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后,,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、權利,、義務自行終止,。
第十六條本會置備會員名冊,對會員情況進行記載。會員情況發(fā)生變動的,應當及時修改會員名冊,并向會員公告,。
第四章組織機構
第一節(jié)會員大會.
第十七條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,其職權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 .
(二)決定本會的工作目標和發(fā)展規(guī)劃;
(三)制定和修改理事,、負責人產生辦法,報黨建領導機關備案;
(四)選舉和罷免理事、監(jiān)事;
(五)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;
(六)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;
(七)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;
(八)審議監(jiān)事的工作報告;
(九)決定名稱變更事宜;
(十)決定終止事宜;
(十一)決定其他重大事宜,。
第十八條會員大會每5年召開1次,。
本會召開會員大會,須提前15日將會議的議題通知會員。
會員大會應當采用現場表決方式,。
第十九條經理事會或者本會13以上的會員提議,應當召開臨時會員大會,。
臨時會員大會由會長主持。會長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,由提議的理事會或會員推舉本會一名負責人主持,。
第二十條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,決議事項符合下列條件方能生效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,決定本會終止須經到會會員2/3以上表決通過;
(二)選舉理事,當選理事得票數不得低于到會會員的1/2;罷免理事,,須經到會會員1/2以上投票通過;
(三)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須經到會會員1/2以上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;
(四)其他決議,須經到會會員1/2以上表決通過,。
第二節(jié)理事會
第二十一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(zhí)行機構,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,對會員大會負責,。
理事人數最多不得超過會員人數的1/3,不能來自同一會員單位,。
本會理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:
(- -)堅持黨的路線、方針,、政策,、政治素質好;
(二)在本團體業(yè)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;
(三)身體健康,能堅持正常工作;
(四)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;
(五)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。
第二十二條理事的選舉和罷免:
(一)第一屆理事由發(fā)起人,、申請成立時的會員共同提名,報黨建領導機關同意后,,會員大會選舉產生;
(二)理事會換屆,應當在會員大會召開前2個月,由理事會提名,成立由理事代表、監(jiān)事,、黨組織代表和會員代表組成的換屆工作領導小組;理事會不能召集的,由1/5以上理事,、監(jiān)事、本會黨組織或黨建聯絡員向黨建領導機關申請,由黨建領導機關組織成立換屆工作領導小組,負責換屆選舉工作;換屆工作領導小組擬定換屆方案,應在會員大會召開前2個月,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;經黨建領導機關同意,召開會員大會,選舉和罷免理事;
(三)根據會員大會的授權,理事會在屆中可以增補,、罷免部分理事,最高不超過原理事總數的1/5.
第二十三條每個理事單位只能選派- - 名代表擔任理事,。單位調整理事代表,由其書面通知本會報理事會備案。
第二十四條理事的權利:
(一)理事會的選舉權,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(二)對本會工作情況,、財務情況、重大事項的知情權,、建議權和監(jiān)督權;
(三)參與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見建議;
(四)向會長或理事會提出召開臨時會議的建議權,。
第二十五條理事應當遵守法律、法規(guī)和本章程的規(guī)定,忠實履行職責,、維護本會利益,并履行以下義務:
(一)出席理事會會議,執(zhí)行理事會決議,,
(二)在職責范圍內行使權利,不越權;
(三)不利用理事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;
(四)不從事損害本會合法利益的活動;
(五)不得泄露在任職期間所獲得的涉及本會的保密信息,但法律,、法規(guī)另有規(guī)定的除外;
(六)謹慎,、認真、勤勉,、獨立行使被合法賦予的職權;
(七)接受監(jiān)事對其履行職貴的合法監(jiān)督和合理建議;
第二十六條理事會的職權是:
(一)執(zhí)行會員大會的決議;
(二)選舉和罷免會長、副會長,,決定聘任和解聘秘書長;根據會員大會的授權,在屆中增補,、罷免部分理事,最高不超過原理事總數的15;
(三)決定名譽職務人選;
(四)籌備召開會員大會,負責換屆選舉工作;
(五)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;
(六)決定設立、變更和終止分支機構,、代表機構,、辦事機構和其他所屬機構; .
(七)決定副秘書長、各所屬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人選;
(八)領導本會各所屬機構開展工作;
(九)審議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;
(十)審議年度財務預算,、決算;
(十一)制定財務管理制度;
(十二)決定本會負貴人和工作人員的考核及薪酬管理辦法;
(十三)決定其他重大事項,。
第二十七條理事會每屆5年,。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,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后,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。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,。
第二十八條理事會會議須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/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,。
第二十九條負貴人由理事會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從理事中選舉產生。聘任,、解聘秘書長須經到會理事2/3以上投票通過,。罷免負責人,須經到會理事2/3以上投票通過。
第三十條選舉負責人,,按得票數確定當選人員,但當選的得票數不得低于總票數的2/3.
第三十一條理事會每年至少 召開1次會議,情況特殊的,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,。通訊會議不得決下事項:(一)負責人的調整;(二)秘書長的調整;(三)副秘書長的調整。
第三十二條經會長或者1/5的理事提議,應當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,。
會長不能主持臨時理事會會議,由提議召集人推舉本會一名負責人主持 會議,。
第三節(jié)負責人
第三十三條本會負責人包括會長1名,副會長若干名,秘書長1名。
本會負責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(一)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,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決執(zhí)行黨的路線,、方針,、政策,具備良好的政素質;
(二)遵紀守法,勤勉盡職,個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;
(三)具備相應的專業(yè)知識、經驗和能力,熟悉行業(yè)情況,在本會業(yè)務領域有較大影響;
(四)會長,、副會長屆內年齡不超過70周歲,秘書長屆內年齡不超過65周歲且為專職;
(五)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;
(六)能夠忠實,、勤勉履行職責,維護本會和會員的合法權益;
(七)無法律法規(guī)、國家政策規(guī)定不得擔任的其他情形,。
會長,、秘書長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會長、秘書長,會長和秘書長不得由同一人兼任,并不得來于同一會員單位,。
第三十四條本會負貴人任期與理事會相同,,連任不超過2屆。
聘任或者向社會公開招聘的秘書長任期不受限制,,可不經過民主選舉程序,。
第三十五條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。
因特殊情況,經會長推薦,、理事會同意,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后,可以
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,。聘任或向社會公開招聘的秘書長不得任本會法定代表人。
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,。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,。
第三十六條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負貴人被罷免或卸任后,不再履行本會法定代表人的職權。由本會在其被罷免或卸任后的20日內,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后,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,。
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的,本會可根據理事會同意變更的決議,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同意后,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,。
第三十七條會長履行下列職責:
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會; .
(二)檢查會員大會、理事會,、決議的落實情況;
(三)向會員大會,、理事會,、報告工作;
(四)提名副秘書長及所屬機構主要負貴人,交理事會決定;
(五)決定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;
(六)擬訂年度財務預算,、決算報告,報理事會審議:會長應每年向理事會進行述職,。不能履行職責時,由其委托或理事會推選一名副會長代為履行職責。
第三十八條副會長,、秘書長協(xié)助會長開展工作,。秘書長行使下列職責:
(一)協(xié)調各機構開展工作;
(二)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;
(三)列席理事會、和會員大會;
(四)擬訂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,,報理事會審議;
(五)擬訂內部管理制度,報理事會批準,。
(六)處理其他日常事務。
第三十九條會員大會,、理事會會議應當制作會議紀要,。形成決議的,應當制作書面決議,并由出席會議成員核簽,。會議紀要,、會議決議應當以適當方式向會員通報或備查并至少保存10年。理事,、負責人的選舉結果須在20日內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,,經同意,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并向會員通報或備查。
第四十條本會設監(jiān)事l名,。監(jiān)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,期滿可以連任,。本會接受并支持委派監(jiān)事的監(jiān)督指導。
第四十一條監(jiān)事的選舉和罷免:
(一)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;
(二)監(jiān)事的罷免依照其產生程序,。
第四十二條本會的負責人,、理事、和本會的財務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(jiān)事,。
第四十三條監(jiān)事行使下列職權:
(一)列席理事會會議,并對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;
(二)對理事,、負責人執(zhí)行本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(jiān)督對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者會員大會決議的人員提
出罷免建議;
(三)檢查本會的財務報告,向會員大會報告監(jiān)事的工作和提出提案;
(四)對負責人、理事,、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為,,要求其及時予以糾正;
(五)向黨建領導機關、行業(yè)管理部門,、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,、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;
(六)決定其 他應由監(jiān)事審議的事項。
第四十四條監(jiān)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(guī)和本會章程,忠實,、勤勉履行職貴.
第四十五條監(jiān)事可以對本會開展活動情況進行調查;必要時,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(xié)助其工作。監(jiān)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,由本會承擔,。
第四節(jié)內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決機制
第四十六條本會建立各項內部管理制度,完善相關管理規(guī)程,。建立《會員管理辦法》,、《會員
選舉辦法》、《會費管理辦法》 ,、《理事 會選舉規(guī)程》等相關制度和文件,。
第四十七條本會建立健全證書、印章,、檔案,、文件等內部管理制度,并將以上物品和資料妥善保管于本會場所,任何單位,、個人不得非法侵占,。管理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,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(xù)。
第四十八條本會證書,、印章遺失時,經理事會2/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,,在公開發(fā)布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,可以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重新制發(fā)或刻制。如被個人非法侵占,應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返還,。
第四十九條本會建立民主協(xié)商和內部矛盾解決機制,。如發(fā)生內部矛盾不能經過協(xié)商解決的,可以通過調解、訴訟等途徑依法解決,。
第五章資產管理,、使用原則
第五十條本會收入來源:
(一)會費; .
(二)捐贈;
(三)政府資助;
(四)在核準的業(yè)務范圍內開展活動、提供服務的收入;
(五)利息;
(六)其他合法收入,。
第五十-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(guī)定收取會員會費,。
本會開展評比表彰等活動,不收取任何費用。
第五十二條本會的收入除用于與本會有關的,、合理的支出外,全部用于本章程規(guī)定的業(yè)務范圍和非營利事業(yè),。
第五十三條本會執(zhí)行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》,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,保證會計資料合法、真實,、準確,、完整。
第五十四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(yè)資格的會計人員,。會計不得兼任出納,。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,實行會計監(jiān)督。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,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(xù),。
第五十五條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(zhí)行國家規(guī)定的財務管理制度,接受會員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(jiān)督,。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、資助的,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(jiān)督,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,。
第五十六條本會重大資產配置,、處置須經過會員大會或者理事會審議。
第五十七條,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,、法規(guī)或章程規(guī)定,致使社會團體遭受損失的,參與審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,。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并記載于會議記錄的,該理事可免除責任。
第五十八條本會換屆或者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,。
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,本社團發(fā)生違反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》和本章程的行為,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,。因法定代表人失職,導致社會團體發(fā)生違法行為或社會團體財產損失的,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
第五十九條本會的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為本會所有,任何單位,、個人不得侵占,、私分和挪用,也不得在會員中分配。
第六章信息公開與信用承諾
第六十條本會依據有關政策法規(guī),履行信息公開義務,建立信息公開制度,及時向會員公開年度工作報告,、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報告,、會費收支情況以及經理事會研究認為有必要公開的其他信息,及時向社會公開登記事項,、章程,、組織機構、接受捐贈,、信用承諾,、政府轉移或委托事項、可提供服務事項及運行情況等信息,。
第六十一條本會建立年度報告制度年度報告內容及時向社會公開,接受公眾監(jiān)督,。
第六十二條本會重點圍繞服務內容、服務方式,、服務對象和收費標準等建立信用承諾制度,并向社會公開信用承諾內容,。
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:
第六十三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,由理事會表決通過,提交會員大會審議。
第六十四條本會修改的章程,經會員大會到會會員2/3以上表決通過后,報黨建領導機關審核,經同意,在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,。
第八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
第六十五條本會終止決議由理事會提出,報會員大會表決通過,。
第六十六條本會終止前,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織,清理債權債務,處理善后事宜,。清算期間,,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。
第六十七條本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(xù)后即為終止,。
第六十八條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,,在黨建領導機關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(jiān)督下,按照國家有關規(guī)定,用于發(fā)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(yè),,或者捐贈給宗旨相近的社會組織,。
第九章附則
第六十九條本章程經2021年04月22日第- -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。
第七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,。
第七十一.條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,。